學校社工服務調查及建議

1.      前言

自八零年代中期,學校及社工組織已不停發出清晰的聲音,要求每間中學,應最少有駐校社工一人,全職服務在學青少年,卻一直不得要領,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政府「檢討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工作小組」剛剛發表的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建議學校社工人手的比例如下:

²         學生學業成績稍遜的學校,社工人手與學生比例為1:1000;

²         其餘學校的人手比例是1:1500(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未有最基本駐校社工服務的學校,佔全港約三分二之強數)

根據教育評議會的「學校社工服務調查」(見附件)及相關報告,我們更有充份理據,強烈認為不論學校學生的學業成績如何,均應獲得一校一社工或以上的人手比例。

2. 支持一校一社工或以上的人手比率的理據

對於《報告書》的建議,我們深表失望並且堅持最遲在兩年內全面實行一校一社工的政策。事實上,我們同意《報告書》肯定學校社工的四個角色(即輔導者、諮詢者、統籌者、社區及社會服務者),但要適當發揮上述角色,先決的條件是一校一社工最起碼的人手比例。我們站在「學生為本」並為社會培育健康成長新一代的立場出發,將我們對學校社工的人手比例的建議申述如下:

    1. 學校服務需求

根據衛生署最近公佈的數字顯示,12%的中學生被評定為需要輔導。此外,突破機構最近亦發現18%的中學生被測定為具潛在危機而需要介入服務的,以一間1000名學生的學校計算,便有120名或180名學生需要協助,而學業成績稍遜的學校,其需要輔導的學生人數更多,但現在每名學校社會工作者每年只能處理約70個案,以現時的1:2000人手比例而來計算,即每學校只有3.5%的學生可獲得輔導服務。若人手比例改善至1:1000,則可服務7%的學生。故此,基於學生的需求,我們提出每間學校設立一位學校社會工作者的建議。實際上,這是一個已考慮資源限制而提出的務實方案。同時,假若政府落實一校一社工的政策,學校社會工作者仍需繼續引進校內及校外的資源,相互合作,才可較全面滿足學生成長的需求。

    1. 加強家長工作

我們同意《報告書》建議學校社工可加強為家長提供輔導服務及親子教育,這項建議與香港教育評議會的意見調查亦非常脗合,但我們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根據報告,人手比例改善至1:1500,大部份學校社工仍需服務兩間學校,要期望學校社工可加強家長輔導工作,將會顯得心窮力拙。

    1. 駐校社工能全程及全情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幫助

1:1500的人手比例下,學校社工一星期只能到一間學校三天至三天半(目前是二天至三天),學生在有需要協助的時候,並非經常可接觸到學校社工。實際上,較理想的情況是學校社工只需駐守一間學校,提供社工服務,使學生及老師在需要的時候,隨時可找到學校社工及社工背後支援系統的協助。另外,更重要的是,一社工只駐一校,將會使該社工更能切實適應及掌握學校的管理文化,教育改革的趨勢,這樣,對兩個界別展開既專業分工又能充份合作的機會,會發揮關鍵作用,

3.對《報告書》提出理據的回應

3.1 《報告書》內的理據一:社區內已有豐富的資源撥作青年服務,在有效運用及引進這些資源服務學校的情況下,學生的需要可獲得滿足。

現時社區內的青少年服務機構,實際上負起服務全港一百七十萬的6至24歲青少年的工作。這些社會工作者為社區內不同的青少年及其家庭、朋輩等提供預防性,發展性及補救性的服務;這些服務單位需要關顧服務對象多方面的要求,例如領袖訓練、義工服務、課餘託管、新來港兒童服務、支援輟學學生的服務等。我們同意學校社工須與其他青少年服務有更多的協調及配合,以提高服務質素,但這並不等於其他服務可分擔及代替學校社工的工作。

3.2 《報告書》內理據二:通過訂定輔導老師與學校社會工作者的清晰分工指引,可以應付學生對輔導服務的需求

根據教育評議會進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調查顯示,受訪的老師(特別是輔導主任)及校長們認為輔導老師與學校社會工作者之間並不存在分工不清晰之地方,但輔導老師表示在為學生提供輔導服務方面有其限制,如教學的工作量,全面輔導技巧(例如家長輔導)訓練不足等,故此調查中的老師亦期望能增加學校社會工作的人手,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各項更全面的輔導及服務。

同時,由社聯的服務使用資料顯示,近年,學校社會工作者所接受的輔介個案,其中超過一半來自校方,這進一步引證老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有其限制,因而需要轉介予社工。此外,老師多轉介個案予學校社會工作者的原因是近年老師對學生問題的敏感度提高,令老師更容易察覺有需要的學生而轉介至學校社會工作者,更加突顯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供不應求。

再者,《報告書》亦提到應設立轉介機制,令小學輔導主任處理的個案可在案主升中時,轉介予學校社會工作者或中學輔導老師跟進,我們歡迎此點建議,但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對學校社會工作服務的需求會進一步增加,令我們更加相信學校社會工作人手需要切實的改善。

3.3 《報告書》的理據之三:學生學業成績稍遜的學校與其他的學校,在學校社會工作人手比例方面,需要有其差別

我們亦期望學業成績稍遜的學校可獲得更充裕的社工人手,以應付學生的需要,事實上,我們發現就算一校一社工的人手比例也未能應付其餘三分二成績較好學校的需要,更遑論學業成績稍遜的學校。此點除在前文2.1段有所論述外,教育評議會的調查亦反映絕大部份成績較好的學校,同樣渴求駐校社工。

4.      結語

學校是影響青少年長的重要系統,正規與非正規教育須相互配合,而為青少年提供盡早介入的預防性服務,亦不容爭議,在這些重要的前提下,我們堅持在學校投入最基本的社工資源,以防範青少年的問題於未燃及協助青少年的成長。盡快實行一校一社工是學校、學生、家長、社工及所有關心青少年人士長久以來的訴求,過往已透過不同的形式表達意見,如聯署聲明,一人一信行動等,我們期望政府能著實聽從教師及社工的前線專業意見,切勿因小失大,政府必須承諾為所有中學提供一校一社工或以上的人手比例。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香港學校訓導人員協會教育評議會

謹啟

聯絡人:何漢權(91969350) 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

附件

學校社工服務調查簡報

背景資料

1. 學校類型

官立

津貼

補助

直資

1

19

2

1

2. 課程類別

文法

職先

工業

20

2

1

3. 職位

校長

訓導主任

輔導主任

教師

18

20

24

43

4. 學校取錄中一學生級別

以一級為主

以二級為主

以三級為主

以四級為主

以五級為主

9

1

3

4

6

5. 學校類別

男校

女校

男女校

1

4

18

6. 校內有多少位輔導教師

五位或以下

六至十位

十一至十五位

十六位或以上

26.7

63.8

4.7

4.8

7. 輔導教師的主要工作範圍是(可a 多項)

9. 91.4   處理學生情緒困擾的問題

11. 90.5      處理學生個案

2. 81.9       參與學生個案研討治療

14. 78.1         培訓「大哥哥、大姊姊」計劃

12. 68.6         小組輔導

7. (a) 學校社工人數

一位

二位

90.5

9.5

每週駐校天數

1.0

2.0

2.5

4.0

4.8

66.6

4.8

23.8

(c) 下列的輔導工作範圍哪些是由社工協助推行的(可a 多項)

2. 82.9   參與學生個案研討治療

9. 94.3   處理學生情緒困擾的問題

    1. 94.3       處理學生個案

3. 88.6   協助學生建立家庭關係

7. 70.5   與外界社工及有關專業人士共商跟進學生問題

12. 70.5         小組輔導

(d) 你/妳認為現在的駐校社工安排是否已足夠?

(1) 19.0 足夠 (2) 81.0 不足夠

以取錄中一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足夠

18.0%

16.7%

28.6%

9.5%

29.2%

不夠

81.3%

83.3%

71.4%

90.5%

70.8%

以職位劃分

 

校長

訓導主任

輔導主任

老師

足夠

22.2%

36.8%

11.5%

15.4%

不夠

77.8%

63.2%

88.5%

84.6%

(e) 若在(d)答「不足夠」,請說明原因:(可a 多項)

    1. 84.7 時間不足以處理大量學生個案
    2. 83.5 時間不足以和老師協力解決學生問題

(3) 77.6 時間不足以應付學生突發情緒及行為問題

(4) 70.6 時間不足以籌劃及舉辦有關輔導活動

(f) 若在(d)答「不足夠」,請說明可以改善的地方

(1) 72.9 一校一社工

    1. 增加社工數目至__________人

(3) 30.5 社工是教職員一份子,工作向校長負責

(g) 你/妳認為改善社工服務,可以(可a 多項)

(1) 92.4 為學生多舉辦預防性活動

(2) 61.9 學生出現問題時可即時解決

    1. 61.9 社工較容易處理學生的情緒問題
    2. 64.8 能處理更多個案
    3. 75.2 對處理的個案能有更深入了解

(6) 81.0 支援教師在專業上的不足(答此項者請答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