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回應教育署教育改革協調組
「一條龍」辦學模式具體安排諮詢文件
本會就「一條龍辦學模式具體安排諮詢文件」表達下列意見:
1.
在現有制度下「一條龍」中、小學的合作(第13至18段)。
本會同意結成「一條龍」的中、小學應分為兩間學校註冊。而兩間學校應由一個校董會一個校監管理。本會亦同意兩間學校應設有不同的賬目戶口,但因兩校在課程或課外活動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合作,因此款項的用途及支出項目應由校董會作有彈性的處理。
2.
建立的「一條龍」中一學位與小六畢業生人數比例(第19及20段)。
本會認為中學部提供給其他小六學生循自行收生或統一派位兩種途徑申請入讀的學位的下限應為中一總學額的15%至20%。
3.
「一條龍」小六學生的升中安排(第21及23段)。
本會極贊成第二方案.因為假若一個小學生經過六年時間學習後,而該學生或其家長表示不認同辦學團體的辦學宗旨或對所屬中學沒有信心,又或以個人理由不願意直升結成一條龍的中學,便應放棄直屬中學學位,而從其他途徑升讀其他中學。
4.
其他意見
教育署研究部門應安排具體辦法,追蹤研究一條龍辦學模式的發展及其利弊,定期向各界宣佈。
教育評議會
執委會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