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對教育署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
「開倒車」政策的回應
2000年9月24日
教育評議會對於教育署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於九月二十日會議,討論本年三月至四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由於辦學團體的壓力,而無視公眾人士的意見,將可能修訂部份校本管理有關辦學團體及校董會的改革措施,是嚴重的「開倒車」事件,完全違反校本管理「專業」與「問責」的發展原則。我們的建議如下:
1.
反對在法規未完善之前,辦學團體可全權處理學校資金及資產的建議,政府須盡快研究辦學團體及校董會法規,並保留教育署基本的行政功能,以保障公帑不會被濫用、挪用。
2.
不同意將全面推行新管治措施的三年過渡期延長至五年。非不得已,個別學校可向教育署署長申請延後推行,教育署署長須向相關委員會進行諮詢,以作決定。
3.
校董必須承擔有效管治學校的基本職責,任何人士不得擔任超過五所公營學校的校董,我們不同意教育署署長可以行使豁免權,讓某類人士不受每名校董負責的學校不應超過五所的限制。
4.
不同意設立名譽校董,避免「太上校董」的出現;非不得已,設立名譽校董,亦純為名譽性質,名譽校董不得出席或列席校董會會議。
5.
教育署須定期評估辦學團體及校董會的運作與表現。
6.
堅決維持我們建議,即辦學團體委任校董人數不得超過校董會人數百分之五十,另加校長一人,校友及校外人士代表各一人;至於教師及家長代表方面,則可各自選派一至兩名,視乎校董會總人數多寡而定 (校董會總人數多於十人,教師及家長代表各選派兩名)。
教育評議會
200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