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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評議會

香港教育學院推行強制退休計劃

提出書面意見

 

      就最近香港教育學院因「強制退休計劃」出現的紛爭,本會收到會員的投訴,經過深入了解後,發現整個計劃在執行過程有極多不當的地方,既嚴重影響學生學習,亦侮辱專業教育工作人員,現謹作出以下分析及建議:

 

(一)        管理層缺乏誠信:在九月初的員工大會上,管理層承諾在執行強制性退休計劃 (MIRS) 時,會顧全受影響講師的體面與尊嚴,並把有關人士身份保密。但執行時卻違反上述承諾,例如要求講師即時停止上課,並揑造藉口,以該等講師生病為由,在課室張貼停課通知,暴露受影響人士身份,這是違反誠信的具體表現。

 

(二)        管理層罔顧學生利益:在九月開課後推動MIRS,指令有關講師即時停課,已編教節因未能即時以適合人士代課,被迫取消,即使倉卒以代課講師替補,但其水平並無保證,由此顯示院方在擬定執行方案時考慮不週,完全罔顧學生的學習。

 

(三)        執行計劃的準則及機制欠清晰:院方以 (1)      員工專業與院方要求「錯配」及(2)缺乏較高學歷為由,擬定強制退休員工名單,但準則的界定並不「明確」,而揀選及審核機制亦不清晰,予人「黑箱作業」,甚至個別人士從中「徇私」印象。例如在名單中有已取得博士學位者,更有不少正修讀博士學位,部份亦得到院方支持及資助學費。相反,一些未具博士資格,或仍未修讀博士課程者,卻不在名單之內。況且每院系均有「策略發展計劃」,如專業與課程「錯配」屬實,院系負責人應一早知悉,並予修正。由此反映院方推行MIRS方案時並無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事。

 

 

(四)        基於上述各項流弊,本會認為院方應立刻:

 

(1)        凍結整個MIRS計劃,受影響講師即時復課。

 

(2)        校董會授權成立專責委員會,檢討有關計劃,並須向校董會依時作出交代,委員會成員應來自校董會、管理層、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

 

(3)        日後若需執行任何強制退休或離職計劃,必須把學生利益與員工尊嚴放在首位。推行任何離職計劃前必須訂立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機制及程序。

 

(4)        擬定明確的「員工發展計劃」(例如要求員工在五年內取得博士學位)。以促使講師按教院需要提昇學歷。同時,院方應藉是次事件,全面檢討現行行政決策及管理架構與程序,避免重大決定與執行措施由少撮既有利益者主導,甚至出現歪離教育原則或脫離現實的情況。

 

教院強制退休計劃引致的紛爭,已廣受育界及社會大眾關注,教育學院作為培育人才的院校,任何行政措施必須以人為本,充分考慮師生利益,不能違背基本的誠信、道義及教育的基本原則。有關事作如未能妥善解決,會造成院方、講師、學生三方皆輸局面。長遠而言,影響本地師資質素,以至整體教育質素。

 

 

 

教育評議會執委會

二零零一年十月

 

 

 

*本文於十月初以書函形式,致香港教育學院校長許美德教授,副本交分致教統會、教資會、教統局負責人,並以書面意見形式提交立法會教育委員會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