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
一.
前言
二. 整體評論
三. 分項論述
3.1
政策的制定、監察及評審
3.2
語文目標及語文發展
3.3
師資培訓及發展
3.4
授課語言政策
3.5
中文和英文作為科目教授
3.6
普通話的教與學
四.
建議撮述
4.1
政策的制定、監察及評審
4.2
語文目標及語文發展
4.3
師資培訓及發展
4.4
授課語言政策
4.5
中文及英文作為科目教授
4.6
普通話的教與學
一.
前言
1.1
根据《第六號報告書》(「報告書」)內多項研究結果顯示,本港學
生中、英語文水準低下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教育評議會(「教評會」)對於報告書前言提出:「建議一套整體策略,提高教育方面的中文(包括普通話)及英文語文水平」的主張表示無限支持。我們也認同主席楊紫芝教授以下看法:「提高教育方面的語文水準,並非只關乎授課語言的問題,還有賴
1.2 教評會對於「教統會」長期以來關注改善本地語文教育水準的行動表示欣賞,報告書編製及其諮詢程序的完善化,反映「教統會」諸位成員及其轄下語文工作小組工作態度的熱切與盡力。
1.3 不過,在報告書第二章現況陳述中,「教統會」並不認同報告書附件的各項已有本地語文教育水準研究評估,以及教師及僱主的意見調查結果,缺乏決心表達對本港學生中、英語文水準下降的觀點,致使報書未能一針見血地進行改善建議,進退失據。
1.4 相對於《一號報告書》(一九八四年)只提出鼓勵在課室內更廣泛使用中文,聘請海外英語講師/教師;《四號報告書》(一九九O)著重各個教育階段的語文銜接課程,《六號報告書》內容的深度及廣度,以及各項配
二.
整體評論
2.1 「報告書」不足之處,可從五方面總結。
2.1.1
缺乏跟進。對於過去各項改善語文教育水平的建議政策,「教統會」對於教育署在政策執行及實施方面,並未建立完善的跟進機制。
2.1.2
欠缺評估。對於過去各項改善語文教育水平的計劃,未能建立或完成有效的評估機制。
2.1.3
對學生學習的考慮欠缺周全。「報告書」忽略從學生學習的本位,制定施
2.1.4
忽視學前及小學環節的重要。「報告書」不理會附件研究的結論,對於學
2.1.5
政策制定未能兼顧實際學校教學層面。「教統會」雖然定位為教育政策制定的諮詢組織,但有關政策需經由教育署到達學校,就推行建議的改善方案需有完善的執行機制,報告書的建議尚嫌偏於指引層面。
2.2 「報告書」並沒有把學童學習語文及因語文障礙而產生的學習困難放在首要位置。由於大學及工商界的壓力,迫使政府開始正視語文教育水準低降
2.3 「報告書」在提出多項新建議的同時,最大的遺憾是未有就過去為語文水
2.5 在師資培訓方面,一項是關於整體師資培訓問題的討論,另一項是關於教師語文水平的提高。現時本地教師培訓的主要途徑。包括兩大體系,一是
2.6 在語文教師資歷及非語文科教師的基本語文能力方面,「教統會」指示「師
須為所有教師訂定基準資格,這是教師行業邁向專業化的必然過程。現時
2.7 另一項涉及政策執行的具體問題,亦足以導致所有解決現時基礎教育最後
2.8 另一項亦屬政策與資源運用的問題,與撥款相似。由於普及教育重視改善質素的原因,以中學為例,學校開設學科主任、訓導、輔導、課外活動等
2.9 「教統會」既然在一號、四號報告書作出改善語文教育的建議,在《五號
3.1 政策的制定、監察及評審
3.1.1
教育評議會原則上贊成在「教統會」之下設立一個「語文常委會」,但
3.1.2
廓清「教統會」與「語文常委會」在語文政策的職能分工。「教統會」應
3.1.3 為使「語文常委會」能有效鼓勵、支援及協調語文研究,以及基於「語文
3.1.4 「語文常委會」的成員,語文專家應指本地及外地語文研究學者,其中包
3.1.5 「語文常委會」轄下的支援小組,需詳細分工,並可參考教育署「課程剪
3.1.6 「語文常委會」應優先進行的工作,除報告書建議的四項外,尚應包括:
(1) 與有關機構合作,全面檢討現時中小學中、英語文教育課程。包括
(2) 全面評估自一九八二年以來,為改善本地中、小學語文教育而提供
3.2 語文目標及語文發展
3.2.1 本會建議「語文常委會」的其中一項首要工作,應先釐訂清晰明確的中小
3.2.2 除非能夠先制定清晰明確的語文教育政策,以及學校能切實執行有關政策,否則,要銜接各階段教育的語文水平將須耗用,以至浪費極大的資源。
3.2.3 除鼓勵僱主自行發展職業語文課程之外,職業訓練局、香港生產力促進
3.2.4 就「教統會」建議政府應鼓勵和資助幼稚園及中小學,為學童(包括新移
3.2.5
本地高等教育院校在享用社會教育資源的同時,理應配合語文教育政策的
3.2.6
本會並建議學士學位的畢業生應具備一定的語文能力水平。最近城市大學
3.2.7
由於大專業學位的擴充,大量不符水平的學生進入大學就讀,以中六英語
3.3 師資培訓及發展
3.3.1
語文教師資歷未達應可專業標準要求的情況。教育署《檢討提高語文能力措施工作小組報告書》4.3.3.7(1989年)已有論及;「工作小組建議教育
3.3.2
不過,解決師資培訓,並不足以解決中小學教學問題,「教統會」須深入
3.3.3
訂定教師(包括非語文科教師)具備基本語文能力的標準,方可取得職前
3.3.4
「報告書」就師資培訓機構提出兩項注意事項,以加強注重語文意識及語
3.3.5
本會贊同未接受任何專科培訓的教師,應盡早獲提供「應急」指導與培
3.3.6
本會並不認同如「報告書」所言:「在一九九四年,「師資會」已詳細研
3.4 授課語言政策
3.4.1
本地教育發展的其中一項弊端,就是教育政策的製訂與教育研究之間欠缺
3.4.2
教育評議會期望「教統會」能在授課語言政策方面,能提出清晰的政策文
1.
鼓勵各中學採用中文作為教學語言;
2.
學校自行決定採用英文或中文作為教學語言;
3.
校內中英混用的教學方式應盡可能減少。
不重視推行措施的空泛原則,只會誘使學校仍然著眼於社會及家長因素,繼續強調採用英文作為教學語言,實則上是由教師在課室自行因應教師個人傾向而以混合語言教學。
3.4.3
「教統會」應明確說明英語是作為第二語言,抑或外語在本地進行教學。
3.4.4
近幾年來,因教學語言政策的提出,以及教學語言施行上的混亂情況,正
(實則上只是贊成原訂政策)教育署應在一九九七年,公佈對應當使用何種語言授課的意見,以便學校在一九九八年時採用(D1)。一九九八年,作為中學執行教育署的語言政策措施的年份,是重整六O年代以來,延續混亂三十多年語言政策的機會,但就現況發展,本會並未看到配合新政策推行的有利因素。
3.4.5
教育委員會(「教委會」)現正檢討升中派位機制,其中涉及學生語文分
3.4.6
《四號報告書》建議推行一項中三升中四英語銜接課程,教育署至今並沒
3.4.7
本會接受按本地服務條件聘用合資格的外籍英語教師。本會建議本地中小學亦可申請額外津貼,以聘請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包括以英語為母語,及
3.5 中文和英文作為科目教授
3.5.1
本會同意「報告書」重申「政府應優先撥款推行「教統會」《第五號報告
3.5.2
就語文教學工作性質的特殊、工作量的繁重,以及學校圖書館在語文教育上可以發揮極大的推動力。本會建議:在小學增設語文科助理教席或學位教師職級外,並考慮在小學開設圖書室,增派一個職位的教師(在原有學校編制以外加增)以負責統籌小學生圖書室及閱讀活動等工作。由於學位的普及化,中學聘請合適的英文科文憑教師普遍出現困難,為達到中學的學位教師與文憑教師7:3的既定比例,中學圖書館主任多以文憑教師職級聘用,以至由於高級學位教師職級與學位教師職級須遵循7:5的既定 比例,各學科二、三名教師即有一名出任高級學位教師,導致語文科教師較其他科目教師較缺乏升級機會,均屬於職級編制影響語文科教師工作條件的不利因素。
3.5.3
本會贊同「報告書」「應檢討語文教師工作量」的建議。相對於「聘請以英語為母語的合資格教師教授英語」一項建議,本會認為,前一項建議更
3.5.4
就學校圖書館的工作發展,尚須關注教育署圖書館組的織能及其發揮。現時教育署圖書館組在協助學校語文教學方面,有關工作包括若干年到學校進行一次觀察及翻查紀錄,以及舉辦一項(強調頒獎儀式的)閱讀計劃。
本會認為,「教統會」實有必要委托教育署以外的組織,檢討教育署圖書館組須有的表現及其在未來語文教育發展上的角色。
3.5.5
就擴大廣泛閱讀計劃方面,本會原則上贊成「報告書」的建議。但有關建議一旦獲得落實,現有學校圖書館及語文教師工作量必然相應增加,故「報告書」所提及在教育署之下,成立一個專責小組以推行上述計劃,本會認 為專責小組必須考慮有關計劃推行與學校圖書館主任及語文教師工作量的關係。此外,專責小組亦可考慮鼓勵出版商將本地適合中小學閱讀的書籍,依語文程度分級,以及擬定閱讀指引、思考問題等,以便更有效推動課外閱讀活動。
3.5.6
「報告書」並未提及中、英語文科課程的教學檢討與建議,本會應為:空泛的在「報告書」建議「應簡化小學的英語課程」,「幼稚園以輕鬆的手法教授英語」,「開設輔導班」,對於中文課程的教與學更隻字不提,皆 反映「報告書」的空泛及偏頗。本會建議:課程發展處從速檢討現行中、小學語文科課程的實施,其中包括中、小學中文科範文與非範文教學的差異,考慮參考中六級高級補充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科,改善中學中文科課程;英文科方面,檢討使用超過十年的課程,以及檢討現行以傳意教學法為主導的教學成效,並因應不同英語能力水平學生,發展不同程度的英語課程。並成立小組研究「跨課程的語文教育」(Language
across curriculum)的理論與推行。
3.6 普通話的教與學
3.6.1
就普通話的教與學,「報告書」提出的建議及支持政府(港督九五施政報告)措施各兩項。建議普通話長遠而言列入中小學核心課程,及提高師資質素兩項內容空泛;至於支持港督施政報告的兩項普通活教學措施,反映 「教統會」作為最高層次的教育諮詢組織,並未能發揮影響、修定行政主導的教育決策摸式的作用。至於普通話與中文科的關係,「報告書」多次提及不知如何處理,實屬既坦白而又不適當的表現。
3.6.2
由於知識的增加,中小學課程中包括傳統課程與新增課程重疊,學科過多(尤以初中課程為甚)。任何新課程設立的建議,必須同時考慮現時中小學教育的實況。因此,教育署須為不同的中、小學,發展不同進程的普通話正規課程,以便中小學可以適當地因應學校情況,選擇於小一、小四或中一、中四年級開設普通話。以現時情況,所有學生皆接受自小一至中五階段延續的普通話課程,是不設實際的。「教統會」實應從政策上作明確的提出。例如只建議普通話在高小階段以核心課程的形式開設,初小及初中則鼓勵以活動形式或課外形式進行普通話教學。
四.
建議撮述
4.1 政策的制定、監察及評審
4.1.1
原則上贊成設立「語文常委會」。須清晰「教統會」與「語文常委會」在語文政策上的職能分工。
4.1.2
將「語文基金諮委會」納入「語文常委會」之下,並須評估「語文基金諮委會」已批核計劃的進展與成效。
4.1.3
「語文常委會」組織內的成員,除慣常吸納的外籍語文專家,講師,亦應考慮吸納中國內地及台灣語文教育專家及專業人士,此外,尚須包括足夠比例的中、小學資深語文教師。「語文常委會」轄下的支援小組應包括政策制定、語文教育、宣傳及推廣、監察及評估基金管理等小組,各小組成員除語文專家,教育學院語文講師,亦應借調中小學資深語文教師及教育團體成員出任小組成員。
4.1.4
「語文常委會」的首要工作,除「報告書」原有四項外,尚須包括檢討中小學語文教學課程及其目標,以及檢討過去為中、小學改善語文水平各項計劃的措施與成效。
4.1.5
「教統會」除了透過「語文常委會」關注學校語文教育外,尚須促進傳媒在社會層面建立正面的語文影響力,以及關注及引發家長在協助子女學習語文方面的貢獻。
4.1.6
「教統會」應要求教育署盡速檢討及評估一號及四號報告書各項有關改善語文教育政策的實施及進度,並向公眾公佈有關結果。
4.1.7
由於教育署提供予中小學的財政撥款及人力資源機制存在漏洞,致使拖累中小學教育(包括語文教育)質素的改善。「教統會」應加快進行學校教育質素報告書及教育撥款報告書諮詢文件的工作。
4.2 語文目標及語文發展
4.2.1
「教統會」須先制定清晰明確的語文教育政策,再而施行銜接各階段教育的語文水平的措施。
4.2.2
政府須鼓勵僱主、職業訓練局、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教育署成人教育組、再培訓局發展職業語文課程,「教統會」須與政府有關部門如文康廣播科、兩個市政局、傳媒及工商機構合作,營造良好的社會大語文環境。
4.2.3
「教統會」及「語文常委會」應為中、小、幼學校制訂清晰的語文政策與語文發展模式,以供學校遵行或選用。
4.2.4
「教統會」應盡速檢討教育署課程發展處在本地中小學中、英語文課程發展工作的成效,其中包括課程發展處各級主任在課程發展理論及教學實踐的專業水平。
4.2.5
政府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大學學額擴充與語文水平下降的關係,並協調研究、制定各大專院校的收生及學生畢業的語文水平要求。
4.3 師資培訓及發展
4.3.1
高等教育院校須嚴格執行申請人須符合中、英語文最低入學的要求,並為畢業生進行語文能力評核。
4.3.2
反對過於急進地只針對語文教師訂定「基準資格」的建議。為推動教師行業專業化,建議有規劃地為全體教師訂立「基準資格」。
4.3.3
就語文教師「基準資格」的釐訂,可以透過學歷承認及公開評核兩方面進行。資歷承認指教師具備指定學歷/學位及專科培訓,本會建議大學專科畢業,及已獲本地師資培訓機構專科培訓者,或等同資歷,即可被視為符合學位語文教師基準資格。文憑語文教師的基準資格應訂為中學會考及高級程度會考語文科獲D級或以上資歷,並獲頒發教育學院專科培訓教育文憑。至於公開評核,即由考試局及本港各間教育學院發展一套統一評核形式的公開考試(包括筆試、面試、教學評核),任何不符資歷者,包括已入職多年,或剛入職,或未入職者,皆可應考。
4.3.4
同意訂定全體教師具備基本語文能力的標準,建議以榮譽或津貼,或以設立薪級關限的形式,鼓勵經評核後擁有中文或/及英文教學資格的教師。
4.3.5
對於未能達至基準資格或基本語文能力的標準的教師,因應實際教師供應量,訂定期限,給予補回資格的機會。
4.3.6
為避免質素不足的語文教師問題,「大學教資會」檢討制度,撥款鼓勵大學及師資培訓機構,開設較多語文本科學位及語文教師專科培訓課程學額,並每年預估師資供應量而調整。
4.3.7
建議「教統會」向「大學教資會」提議,檢討師資培訓機構的師資教學質素及課程內容,其中應先檢討語文教育學院般含分校(前香港語文教育學院)的師資質素、課程設計及培訓成效(包括語文教師複修課程)。
4.3.8
贊成為未受專科培訓的語文科教師,提供「應急」課程,可參考新教師研習課程的形式於暑假、耶誕、復活節假期及周六進行,並鼓勵及資助學校資深語文教師出任導師,以校本形式進行導引培訓。
4.3.9
除重視職前培訓外,校本入職導引及在職發展,對於教師的專業成長皆有裨益。「教統會」須就上述不同階段的語文教師專業發展加以探討;並須促請「語文常委會」研究及推廣「跨課程的語文教育」的理論與實踐。
4.3.10 「教統會」應建議從速檢討教育署輔導視學處的功能,如該處未能發揮促進語文教師及其他學科教師符合教學水平的要求,重新規劃該處的職能。
4.3.11 「教統會」應同時考慮減輕語文教師工作量,及提高工作質素的建議,包括嚴限語文教師任教的總教節,及提供語文教師教學助理人員。
4.3.12 改善中小學教師編制,包括中學學位教師與文憑教師的比例,以及學位教師與高級學位教師的比例,小學增加學位教席及主任職級,以達致產生教師專業發展的作用。
4.3.13 成立法定的專業自主公會,以達成教師專業發展的目的。
4.4 授課語言政策
4.4.1
從速檢討及制訂本地授課語言政策,避免學校及教師沿用混合語言教學。廓清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抑或外語在本地進行教學的地位。
4.4.2
及早為一九九八年中學執行教育署教學語言政策作出準備,以避免《四號報告書》的精神及教育署的政策因學校情況而未能施行。
4.4.3
建議以一項「評核小六學生中、英、數基礎能力」的校外評核考試,取代現行學能測驗,以準確評定學生的語文能力,有效落實初中語文分流政策。
4.4.4
建議教育署跟進中三升中四英語銜接課程的發展,以及改革中三學生升讀中四的語言分流派位機制。
4.4.5
批准學校申請額外撥款,聘用以英語、本地語或普通話作為母語的外籍人士,出任語文教學兼職導師。
4.5 中文及英文作為科目教授
4.5.1
同意提高小學主任與班級比率的建議,以達致開設(語文科)助理副教席/學位職級的目的,因上述職級編制的改變,應增加小學學位及高級教師職級的數目。
4.5.2
於小學開設圖書室,增設一個額外小學教師職位統籌小學語文活動。
4.5.3
將檢討語文教師工作量列於首要工作。
4.5.4
檢討學校圖書館的工作,並委托教育署以外組織,評估教育署圖書館組的工作及未來發展方向。
4.5.5
建議課程發展處須從速進行檢討現行中小學中英語文科課程目標,內容及教學法。
4.5.6
贊成擴大「廣泛閱讀計劃」,計劃推行須顧及圖書館主任及語文教師的工作量,包括增加文書人手。並應發展一套全港適用的中英語文圖書閱讀程度分級機制,鼓勵出版商為適合學生閱讀的圖書,依語文程度分級,以便更有效推動課外閱讀活動。
4.5.7
政府可鼓勵教科書出版商印製配合教科書使用的家長手冊,調動家長教育子女的積極性,協助營造有利的語文學習環境。
4.5.8
教育署課程發展處應向教師及家長推廣「家長與子女互動學習」的方式,其中包括語文學習的方式。
4.6 普通話的教與學
4.6.1
中文教師「基準資格」的釐訂,可考慮包括普通話的能力。
4.6.2
由於學科過多,有選擇地為中小學提供普通話課程會較具針對性;只在初小或高小階段開設普通話核心課程即可。
4.6.3
普通話教學應與中文科教學分開進行,以保持香港中文教育的特色。
教育評議會
九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