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

之回應

二零零年六月十七日

一.   前言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下稱資廣局)發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在文件上,資廣局特別強調要「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此一目的,本會深表認同。政府對上一次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在一九九五年,距今已有五年,在這段期間,傳媒的生態起了極大的變化,特別是報章的營運生態,經已達到越嘩眾取寵、越作煽情、色情、及暴力的報導,銷量會越高的失控狀況,這種營運邏輯,儼然已成為一種風氣。因此,在保障個人獲得資訊、出版及表達意願自由的權利,但又必須對青少年進行保護的前題下,資廣局實在有急切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加以修訂。作為閱注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教育團體,本會對諮詢文件有如下的回應。

 

二.   「淫褻」、「不雅」及「物品」的定義

 

本會認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在條例的名稱上應加上暴力一詞,即變成《淫褻、不雅及暴力物品管制條例》,事實上,近年部份缺乏操守的傳媒編輯(特別是報章),對自殺或他殺的渲染報導,已達到令人焦慮不安及恐懼的地步,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甚至是成年人都會產生羊群的效應(見附件一及附件三),因此,這類暴力的「物品」必須受到管制,而將暴力一詞加上,將會使管制條例更具有象徵意義。當然,本會也贊同諮詢文件將管制「物品」一詞清晰的定義,訂明為「如以任何方式隨刊物、錄音或錄有一幅或多幅圖像的影片、錄影帶、紀錄碟或其他紀錄提供的贈品、獎品或物件,該贈品、獎品或物件連同有關的刊物、錄音、或錄有一幅或多幅圖像的影片、錄影帶、紀錄碟或其紀錄,會被視作一件「物品」」。

 

三.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新分類

 

長期以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只設I級和II級,這與《電影檢查條例》設有I級、IIAIIBIII級,在分類上令人產生混淆,諮詢文件建議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重新類別為「不受限制」、「只准發佈予18歲及以上人士」或「禁止發佈」,本會認為此一新分類有助市民進一步瞭解淫褻及不雅物品被管制之標準,本會又認為若將「不受限制」列為第I級,「只准發佈予18歲及以上人士觀看」列為第II級,而「禁止發佈」則列為第III級,如此IIIIII級分類將會更為市民大眾接受。

 

四.   評審「物品」類別制度

 

諮詢文件指出「評定物品類別的工作由淫褻物品類別評定委員會負責,而審裁處則負責處理就該委員會所作決定提出上訴的個案,及裁定法庭或裁判官所轉交的物品屬何類別。」(建議撮要頁三)。本會認同這種一評一審的兩級機制。但是,就評定委員會的組成,本會認為政府只應扮演經費支援角色,而評定委員會的人選應來自學術機構、教育界、社工界、傳播界、家長代表以及相關的專業人士,長遠而言(如五至十年),該評委員要仿照消委會的組成方法及發展模式。

 

五.   政府發出定期刊物令

 

根據諮詢文件所載,政府建議採用新西蘭的制度:「在新西蘭,定期刊物,若在12個月內不少於三次被列為不良或受限制刊物,可被發出定期刊物令,為期不超過兩年。……在定期刊物令有效期間出版的各期刊物會被視作不良物品(可予以禁制)或受限制刊物」(頁二十)。本會認為,政府此一建議是恰當及盡責的做法。另外,諮詢文件又強調,定期刊物必須包括報章在內,我們亦認為有迫切的需要。

 

六.   對淫褻、不雅及暴力報章的識別

 

鑑於報章是各類定期刊物當中,受眾最多的一種,因此,在保障資訊及言論自由的同時,政府有責任對一些沒有專業操守的「小報」加以識別。基本上,本會同意諮詢文件所載「例如規定該類報章必須在每一頁印有某種識別標誌(如加上紅色對角線),及在首頁刊印有關不雅物品的法定警告字句」。不過,為著讓報章在首次犯錯後,有機會重整辦報方針,本會認為報章應有積累兩次或以上被政府發出定期刊物令者,才需要接受這種嚴厲之懲罰識別。

 

七.   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罰則

 

本會同意諮詢文件建議把發佈不雅物品及展示不雅事物關的罪行的刑罰提高,初犯者最高罰款80萬,監禁刑期一年,第二次或其後再犯則雙倍懲罰。但是,我們希望政府實施判罰時,要分開出版機構、編輯、發行商及報販等不同的角色,從而付上不同程度的責任,輕重有別。

八.   宣傳及公民教育

 

這是最重要一環,諮詢文件清楚指出,影視處要負責宣傳和教育的活動,本會認為影視處應迅速開展下列的具體工作:

(1)     檢視現存影視處讓市民諮詢及投訴的渠道是否足夠

(2)     政府要成立宣傳及教育的基金,鼓勵民間舉辦各項相關活動

(3)     要兩年一次作常規性的大型問卷調查,讓市民對定期刊物的觀感得對全面反映,從而協助修訂或製訂相關政策

(4)     要與前線教育工作者合作,在學校及青年中心及各媒體上宣傳有關訊息

 

九.   互聯網上對淫褻不雅及暴力物品的監管

 

本會同意政府、業界、家長及非政府機構應該合作,防止令人反感的資訊在網上發布及防止兒童及青少年接觸淫褻及不雅物品。互聯網商應在發覺或獲通知使用者載示公眾可接觸到淫褻資訊時,須立即清除或隔絕這些淫褻資訊。家庭教育是防止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接觸淫褻及不雅物品的重要措施。本會建議政府應主動開辦有關課程或研討會,讓家長關注青少年使用互聯網的情況,重要的是教育他們正確的道德教育。我們知道,由互聯網所發佈的訊息可以無邊無際,政府要立例監管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及難題,但是,政府不能不面對。因此,儘快找尋專家學者,集思廣益,制訂對策有其迫切性。

 

十.   結語

 

香港向來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基本法》亦確實賦予市民各類言論及出版的自由,但是,與世界各大城市一樣,自由市場並不能保障公眾道德的基本水平,更不會考慮要保護青少年,使之免受淫褻、不雅及暴力等物品的傷害。因此,政府有必要透過對法例的定期檢討及修訂,以防止整個社會受到色情及暴力等資訊帶來難以言喻的傷害。綜觀是次資廣局出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修例」檢討諮詢文件內容,本會認為能回應社會人士的普遍要求,剩下來的是政府如何切實執行。

 

教育評議會

二零零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