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對教師語文基準計劃的回應
 
                    -----實事求是,提高質素,容許豁免,多元選擇

  前言﹕師訓及師資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師訓會)擬於本年十月舉行首次教師語文基準測試,小學至初中的英語教師及普通話教師須於2005年以前通過測試。教師亦可選擇參與進修,惟須通過評估才算完成基準要求。語文基準計劃引起業界極大迴響,部份教師要求杯葛測試(罷考)。作為一個教育專業組織,我們對事態發展極度關注,並作以下回應﹕  

1支持教師不斷進修,提高教學效能,面對教學發展需要

教師有義務進行終身學習,教育當局亦有責任為提升教師質素-而提供充份支援,促進教師不斷學習。因此,要求語文教師達致合理及合符專業水平的語文基準,應可接受。

 2立即設定豁免制度,讓具足夠資歷教師免卻進修或測試之要求

本會建議師訓會在提出測試的同時,一併制定豁免計劃,包括在大學及教育學院以英語為主修學科,或考獲國家普通話高級水平的教師,應可獲豁免。

3容讓教師有選擇修讀課程或參加測試的機會

部份教師不擬花時間修讀指定課程,或希望盡早取得語文基準達標証明,有權選擇參加測試。若全面取消測試,要求教師必須透過指定進修才能達標,是剝奪教師選擇的機會,於理不合。

4應保証指定課程的質素,確保達致提高語文敎學水平的目標

過往由大學或教育學院舉辦的語文進修課程,部份教學成效平平,部份更被評為浪費時間。因此師訓會應設定機制,確保所提供的課程能使教師得益,而課程導師必須具備足夠教學質素,包括首先達致語文基準。

5全盤而有效地規劃師訓與師資政策

     基於大規模教育改革即將展開,教師為應付教改需要,必須預留時間參與培訓及接受新工作的挑戰,例如課程調適、保底拔尖、資訊科技教育等。同時,本港整個師資隊伍的強化與建設,也需要有一個通盤的策略規劃與專業設計,因此,教師語文基準計劃不宜草率推行,而應與整體教改作出配合

6全方位面對教師教學工作

  教師教學語文水平問題,亦與學校安排教師任教科目有關,教育當局與師訓會對此並無探討。非語文教師兼教語文科、教師身兼兩文三語教職,語文基準方案皆未顧及。本會建議:有關當局及教師團體代表,從速召開會議,就教師資歷、執業資格、教師教學工作分配基準測試水平基準培訓課程基準豁免機制各項重訂細則,以謀求全面解決方案。                    

200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