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目標為本課程」的發展路向

回應聲明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一)             本會認同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看法:

要推行優質教育,應讓前線教育工作者以學生為中心,以學校為本位,選擇最合適的教學和學習模式。

 

(二)             本會一向質疑在教育前線工作者未有充份了解及準備的情況下,不預先運用試驗計劃詳加研究,從學術探討及實踐中得到寶貴的回饋及經驗,而強行運用行政指令推行龐大的「一刀切」式的課程改革,其推行策略是否適當,而其後果應由誰人負責。

 

(三)             「目標為本課程」推行至今,亦有部份學校由於教師們辛勤工作,發揮專業精神,努力拼搏,取得一定的初步成果,若輕言「一刀切」式的暫緩推行,本會亦不贊成。

 

(四)   對今後發展路向,本會有如下建議:

 

(1)        教育署應進一步清楚說明推行目標為本課程的理念、成熟程度及配套,澄清模糊不清的地方。

(2)        由學校教師與家長以校為本,決定是否繼續或以什麼策略推行「目標為本課程」改革措施。

(3)        凡有學校擬暫緩推行「目標為本課程」者,應先充份考慮這個改變對學生教育質素有何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4)        若有學校決定繼續推行「目標為本課桯」,教育署應提供足夠的專業 支援、資源及適當培訓,讓校方可解決技術上困難,將有關理念實踐。

(5)        教育署應儘快研究有關「目標為本課程」之評估部份在不影響改革質素及實踐效能前提下的簡化方法。

(6)        教育署亦應儘快研究及提出建議,解決推行「目標為本課程」與升中派位措施的銜接問題,或在不能銜接下的應變措施。

(7)        長遠而言,教育統籌委員會在檢討本港課程發展及評估辦法時,應該充份考慮這幾年推行課程改革的過程,將來在推行改革時應先充份諮詢前線教育工作者的專業意見,而非採用由上而下的策略。

 

 

 

 

 

(五)   配套措施:

 

(1)        若要適當支援繼續實施「目標為本課程」的學校,教育署應撥出足夠資源及進行適切的培訓,課程發展處人員應用空降駐校方法,協助學校解決困難,而署方亦應考慮為學校增加助教或文員人手。

(2)        推行任何課程改革,署方均要考慮每班學生人數太多時對教師的限制,工作壓力令教師在面對培訓,推行試驗及針對個別差異時都顯得無能為力,署方應考慮減低每班人數或增加教師人手。

 

以下是我們對TOC的幾點看法和想法:

 

1.  TOC的理念能不能在現實的課堂中體現

 

必須首先指出「理念」指的是甚麼?其實從課程設計的角度看,TOC的許多學習目標本身並不明確,甚至有時連學習重點及評估重點都寫得不夠具體,因此以此等目標或重點引導教學會有一定的困難。此外,TOC提倡的「五種能力」(傳意、構思、推理、探究、解決問題)的學習和培養,到目前為止,相信不會有太多人知道怎樣做,所以不容易被實踐。至於學生學習差異的照顧,本來就是老師的份內事,時刻都應該做好,現在做得不夠好,是現實條件不足對老師產生限制所致,似乎與有沒有TOC無關。

 

基本上,我們不應該反對TOC的「課程元素」(如它的精神、課程策略、透過情境學習、以評估促進學生學習等),但是要實施並不容易,甚至可以說成是一種理想的追尋,其中最重要的動力是教師的一份信念。我們不妨問問自己,我們願意更改過往的教學信念嗎?這包括:a)接受並願意以「學生中心」,代替「教師中心」為教學基本取向,b)相信學生可以自行「建構知識」,並有能力引導他們,c)能以「具情境的課業主導」教學模式取代「課本導向」教學模式。如果我們具有這份信念,再配合適當的資源提供(如適當教師培訓課程、每班人數減少、教師每天上課節數減少等),相信可以藉著實施TOC而提高學校教育質素。

 

2.  TOC提倡的「進展性評估」可不可以促進學生的學習?

 

持續不斷地向學生評估,並以所得資料回饋老師和學生,相信可以促進教與學。但是,過量的評估或測試只會給師生造成莫大的壓力。現在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訂定恰當的評估次數。

 

 

 

 

 

另一方面,目前TOC評估的方法和工具不妥當的地方頗多,例如所謂「標準參照」的標準由於學習目標不明確、評估重點不夠具體,根本就未有客觀的標準,再者,用以判斷學習表現的「判斷表現準則」(判斷已經掌握、初步掌握、未能掌握的準則)實在難以訂定。因此,有關當局必須以研究為基礎,與學校共同解決有關TOC評估的問題。問題得不到正視,只「任由」老師不斷地對學生的學習表現打335,實在既幫不到學生學習,也幫不到教師改進課程,結果只會令TOC評估變成毫無意義的「例行」工作。

 

3. TOC和其評估方法可不可以幫助老師照顧個別差異?

 

以現時小學的人力資源,老師並不容易在評估後即時為學生提供適當的回饋」,以便學生改過訂正。因此,單純引入TOC的評估方法,沒有任何額外支援和扶助下,實在不容易取得促進學生學習的作用。所以,有關當局除了處理好TOC這評估工具本身的問題外,最重要的是向學校提供多一點的人手,使教師可以照顧學生學習能力的差異。

 

4.     TOC評估與升中報分試可以配合嗎?

 

TOC提倡的是「進展性」評估及其顯示學生成就的方法(335)的終極關懷是促進學生學習,同時由於它本質的特性(不具分流學生、篩選學生的作用),故我們不可以將一連串的「進展性」評估轉化為「報分試」用的分數。因此,TOC的評估方法不應該被升中派位試利用。

 

5.     TOC可以提高香港小學生的水平嗎?

 

TOC或者不可以在短期內提高學生的學業成績,但問題是學校教育不應只是在於要令到學生「讀好書」和「考好試」。假如TOC真的可以培養學生獲得「五種能力」,並且能夠誘發學習興趣,鼓勵學生主動學習等,我們又何必斤斤計較他們考試卷上的分數呢?

 

6.     實施TOC有成效嗎?

 

課程改革的成功憑的不是行政指令,靠的是老師的信念和辛勤地工作。另一方面,一項課程改革的成效不容易在三幾年內被評定並指出,更何妨異常複雜的TOC? 我們樂於看見有關當局對TOC進行「課程評鑑」,卻不會隨便說實施TOC沒有成效。

 

 

 

 

 

7.     應否暫緩推行TOC?

 

當年推行TOC過於草率,走錯了第一步,現在千萬不要突然來一次「急煞車」,因為沒有人知道這種做法會引起多大的激盪,對小學教育會造成多大的傷害。再者,一旦暫緩推行TOC,過往付出的成本將會付諸東流,學校也變得無所適從,而實施TOC的成效亦將永難發現。

 

其實TOC並不是甚麼「洪水猛獸」,不需要高調地將它喝止。此外,目前實施TOC的最大困局是執行它的評估,故有關當局必須兩手齊幹。一方面應鼓勵及幫助學校發揮TOC的教與學好的方面,並為學校提供多些成功例子作為參考,有時甚至需要到學校與教師合作設計和執行教學工作。另一方面,應盡快完成對TOC評估方法的研究工作,使這種評估方法可以改進,並應儘量協助學校解決理論(如說明甚麼是標準參照評估)及技術上各種問題(例如如何簡化評估及記錄步驟)

 

至於TOC評估與「報分試」的問題,適當的做法是將兩者獨立看待,暫以「雙軌」形式進行。整個「升中派位機制」暫時可以不變,即學校仍可沿用「慣常」方法向教署呈報學生分數。另一方面,不應企圖利用由TOC評估方法取得的學生學習的資料,作為學生升中派位的依據,因為該等資料只適宜用來促進教學和改善課程。

 

我們期望TOC的教學與評估能夠適當地結合,發揮促進學生學習的最大效果,提高小學教育質素。然而,目前距離理想實踐還遠。因此,我們應爭取足夠的資源來發揮TOC教與學的效果,同時我們應樂觀地等候有關對TOC評估方法及對整體TOC評鑑的研究結果。

 

教育評議會

小學課程發展組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