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就教育署「校長持續專業發展諮詢文件」之回應               二零零二年四月

 

    就教育署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公布之「校長持續專業發展諮詢文件」,本會回應意見如下:

 

1.    前言

1.1       本會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曾就教育署的「校長領導培訓課程諮詢文件」作出回應。其中有關不同資歷及經驗的校長必須有相應有別的培訓、課程內容及豁免制度、學費與津助、培訓年期及策略、獨立的評審制度與及設立校長中心等,均在今次的文件中有所照顧。

1.2       這說明透過理性、專業而較廣泛的諮詢,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可得到較理想的意見、較協調的步伐。

1.3       由校長「培訓」轉成校長「持續專業發展」,此等改變目的在回應新世紀的教育發展形勢,而在文件3.12中列明的推行時間表亦能配合現實,本會表示贊同。

 

2.         理念架構

2.1       文件中按部就班地由抱負及使命而帶出信念、領導綱領和主要領導才能範疇。這個由虛至實、由理念至實踐的表達,確能使及後的落實建議有著較明確的方向和穩固的基礎。

2.2       然而,在校長的現實工作中,校齡與校長的經驗及能力的不同,往往對校長領導才能的要求有所側重。如轉往他校升任舊校校長、與原校晉升的校長,以至新學校新任校長面對的適應與管理局面便有一定的差異。故此,在擬任及新入職校長的培訓課程中,除了有各項基本的學習範疇外,應加上多元化而校本形式的學習單元,以配合各式各樣的需要。

 

3.         擬任校長的專業發展

3.1       建議中能夠處理到未來新入職校長的培養,這是值得欣賞的。而要成功推展擬任校長課程,便必須堅決執行在二零零四/零五學年起新入職校長的資格認證。否則,若出現「無證上崗」,則整個校長專業架構形同虛設。

3.2       既要「憑證上崗」,政府便有責任提供足夠的培訓機會,以供應較校長空缺數字為多而質素優良的擬任校長人選。故此,在課程學員人數方面必須謹慎處理:既要超出預測的空缺數目,亦不能多至產生太多「有證無崗」的失望。

3.3       然而,若大學能認定部份課程可作為進修學位的一部份,既可提升課程的吸引力,亦可減免「有證無崗」時的落寞。

3.4       對未能在五年持證有效期內擔任校長者,應予以一個較精簡的覆核(如筆試或提交論文等),以便重新認證,不用重複過往已修畢的課程。

 

4.         新入職校長的專業發展

4.1       2.2所述,校齡與校長的經驗及能力、是否原校晉升,均對校長領導才能的要求有所不同。故此必須在各項基本的學習範疇外,應加上個別化、多元化而校本形式的學習單元,以配合各式各樣的需要。

4.2       已進行中的專業發展課程,在學校實踐運作的介紹過於表面,對一些新入職校長較陌生的項目如校務處及工友管理、財務管理及法理承擔等未有深入及實際的闡述;在行政理論的講解則過於理論化;而較受歡迎的經驗校長分享亦偏於理想化?本會建議當局應檢討現行課程的編排,實事求是並能照顧校本的需要。

4.3       新入職校長在短短兩年內,要參與以上的課程,再加上港內外教育考察等培訓項目,既要適應崗位,更要經常離校學習,不利於校務及個人專業生涯的發展。故此,本會建議在2004/05「持證上崗」之前的過渡期,新校長的課程延至三年,讓新校長可以有較長的時間逐漸成長。

 

5.         在職校長的持續專業發展

5.1       本會對文件中所列的活動時數、追溯年期及限制、活動分類等三項均表贊同及支持。

5.2       在附件五中所列的實例能概括大部份的專業發展活動,而在每一專業發展模式的時數上下限亦屬合理。

5.3       在公佈細節時,必須詳細列明現時認定的活動範疇,及可追溯時限、以至日後活動範疇的認定程序。

5.4       另者,對於包括住宿在內的港內外學習活動,亦應訂明每日一般認定的時限(建議為八小時)

5.5       對於一些難以用準確時間去量度的學習活動,如閱讀、研究及撰寫文章等,則需以平均的標尺,以作計算,如閱讀書籍的頁數、研究文章的質量、一般教育文章的字數,均可以配以相應的時數。又就鼓勵本港教育專業研究風氣,本會建議對研究文章的撰寫予以較寬鬆的計算。

 

6.         「持續發展、以臻卓越」的其他配套

6.1       校長在校務領導方面,自然是責無旁貸,而其他崗位的配合亦相當重要。接近校長崗位的,如校監、校董及副校長等的互相扶持,更形關鍵。

6.2       文件中有提及校董會和辦學團體之能,但在校長離校工作時,副校長的行政管理意識、技巧及經驗便相當重要。當然,部份有志晉身校長的副校長會參與擬任校長課程,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副校長未有此意。故此,本會建議當局應策劃開辦專為副校長而設的「中上層」管理課程及專業發展活動,並確認有關課程與擬任校長課程互通資格。

6.3       現時小學未設副校長實職,故即使是資深教師也擔負大量教學工作,而行政管理則集中於校長身上,除影響管理成效外,也不利於培養校長人才。故本會建議於小學設兩位副校長實職。於是次培訓規劃中也予以配合。

6.4       現時校內各職位在管理及決策的角色因校而異,一般教師對管理的理念與實踐亦未有太多的認識。故此,本會建議在推行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時,必須普遍包括教改理念及學校管理等元素,確保學校管理能在一個專業的平台上不斷發展。

 

 

7.         結語

本會非常支持校長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理念與實踐,積極組織有關活動,並樂意與教育署、大學及其他教育團體合作舉辦,共同推動香港教育。

 

 

教育評議會執委會    

聯絡人:許為天校長 (電話:2419 5171、傳真:2419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