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é 傑出教師及學校獎勵計劃 û

諮詢文件的回應與建議

(摘要)

 

本會對諮詢文件的回應:

1.         贊同計劃目標, 學校教師應共同追求卓越.

2.         若要達成目標, 獎勵計劃之後應有推廣成功經驗的跟進工作.

3.         計劃推行步伐太急, 考慮有欠詳細.

4.         文件內所列出的評審準則及細項值得學校及教師參考.

5.         評審機制頗為鬆懈. 獲獎學校及教師未必得到業內認同.

 

本會對獎勵計劃的建議:

1.         重新構思計劃推行的策略及細節, 配合教育界專業發展進程.

2.         由教專議會負責制訂評審機制, 並由議會成立小組執行評審程序.

3.         推行時間表的部署要符合邏輯, 獎勵評審應在訂好指標完善質素視學之後才可實施.

4.         設立教學升遷職級──特級教師.

5.         在未確立詳細計劃前, 必須加緊訂立及宣傳優質表現指標.

 

、總結

   本會欣賞及贊同當局在構建及營造優質教育文化方面的誠意. 但在未有深思熟慮便勉強成事, 結果只會斷送良好意願成真的機會. 目前本港教育界尚未有充分準備去迎接質素文化, 普遍同工對優質教育內涵認知亦不足, 故現在並非適當時機推行這些獎勵計勵. 本會建議暫緩計劃, 直至教專議會正式成立後再委出小組研究跟進.

 

教育評議會

é 傑出教師及學校獎勵計劃 û

諮詢文件的回應與建議

 

      在「傑出教師及學校獎勵計劃」諮詢文件 (以下簡稱「計劃」) 的引言中,開宗明義說明「計劃」的目標是培養優質教育文化,並期望「計劃」可以促進前線經驗的交流、推動追求卓越和致力改善的精神。本會對於有關當局定下這種方向,深表認同。

   「計劃」的出現可以表明政府真的有誠意去提倡本地尊師文化及優質教育,這是本會同寅及教育界同工感到值得欣慰的。正如「計劃」中效益一段指出,透過獎勵計劃讓教師和學校檢討其教學工作、提供若干指標、檢討長處與不足,訂下計劃追求卓越表現。想象得到,撰寫小組成員懷著頗為遠大的眼光下筆,並期望可做到移風易俗、樹立教育新典範,描繪出傑出教師形象及優質學校的藍圖。不過,本會要指出這是一種長期性工作,並非單靠可以透過撥出資源即可短期內達成。既然屬於長期性策略,當然需要細心地從多方面、多角度來考慮有關的部署和宣傳,不宜輕率地推行。

   就第二章有關傑出教師獎勵計劃方面,「計劃」內所列出的評審準則及細項可算完備,各方面都有所照顧。但參加方法和評審程序卻頗為鬆懈,令人有某種選舉比賽的感覺。對於這類專業良性競賽,評選是很難達至精細和準確。選出的結果的公信力及認受性只繫於業界對規則及評審小組的信心和態度。業界人士的支持度將會很大程度影響到公眾對競賽過程和結果的觀感及接受程度。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教育專業議會尚未組成、公眾對教育專業的認受性未算很高、甚至教育界本身的自我形象亦不高,現在是否一個適當事機去進行這種競賽呢?本會則有所保留。究竟急於本年底即進行首屆評審,是否能夠達到「計劃」內的目標與效益,令人存疑。

   在第三章內對於傑出學校獎勵計劃的描述及施行方法,大致上與教師層面分別不大。問題最大者仍是所訂下時間表過於急促,而且與當前質素保証視學推行進度不協調。學校質素指標的擬訂工作在現階段仍處於起步時期,教署的質素保証視學尚未全面進行,未來兩三年內亦不可能為本港每一所學校視學一次。試問當教育質素指標尚在摸索階段、當質素保証視學還在試驗之時,評審小組憑甚麼來甄選呢?即使在短期內倉猝有指標推出,若業界不認同指標的話,那麼選出傑出學校又有何意義呢?其次,不等待全面落實質素保証視學而急於落實獎勵傑出學校,也犯了邏輯上次序混亂的毛病。只當所有學校都要經過一次總體視學,並獲得視學小組提供意見讓學校改進之後,舉行評審才有意義。否則,在現階段也不用甚麼評審程序,教育界或者社會公眾都可以隨口說出十間八間傑出學校。如此這樣,「計劃」的期望可真的會達成嗎?

   縱觀整份文件內容皆集中在如何運作兩個獎勵計劃,卻未有提及選出傑出教師及傑出學校後的跟進工作,這可算是撰寫「計劃」時的一大缺失其實製訂這項獎勵計劃的目的不應只是單純地為了鼓勵教師或者學校,送出獎金或者表揚一番便了事,最為關鍵者應該是推廣工作有關當局在製訂獎勵計劃之餘,必須同時考慮在選出傑出教師或傑出學校之後,應該怎樣輸出這些學校的成功經驗優秀教師的專業態度及成就只有確立這些配套工作方案,我們才可以知道獎勵計劃如何有助宣揚優質辦學的理念及建立教育工作者的質素文化

   本會的建議是:

一、推行獎勵計劃不宜急躁     「計劃」內所製訂的時間表實在過急,第一階段在今年九月上旬即開始。可是,原定之諮詢期卻在七月尾才結束。這樣的安排,有關當局如何在短短的個多月把收到的意見消化呢?明顯地進程太過急進了。正如在文首所指出,「計劃」的長遠效益是良好的,但急於推行卻未必可達至目標。因此,本會建議「計劃」的評審程序最快都要在教專議會成立後的第二個九月才正式運作。期間,第一屆教專議會成員則有責任審查「計劃」的可行性及仔細考慮所有細節,務求獎勵計劃可獲得業界內外最大認受性及公信力。只有這樣安排才可達成「計劃」的效益。此外,評審小組的組成及所作的評審結果,不應只由基金督委會通過。教專議會屬下應委派小組專責跟進評審小組的工作,小組更應負責審核及通過評審結果。

二、確立特級教師表揚優質教學   

傑出教師一經當選後即可獲取現金獎及進修假期,這些獎賞未免過於實際及市儈。事實上從價值角度而言,獎金金額卻嫌欠缺吸引力。對於大部份教育工作者來說獎賞的榮譽性可能更具吸引力,因此,本會建議在教師個人獎賞上不妨加強其榮譽感。至於「傑出教師」的稱謂亦非恰當,作為一個可能是終身性的名銜似乎過重了,會為獲獎者帶來很大壓力若依「計劃」所述的評審程序,獲獎者可能只是參賽者的最傑出者,未必就是普遍客觀上認受的「傑出教師」因此本會並不贊同現金獎的獎勵形式和「傑出教師」的稱謂設立一個升職位置「特級教師」可能會更為適合和更有吸引力。形式會是增加幾個增薪點,或索性定出特級教師的高級職位,職級水平甚至可以達到或介於教師頂點與高級教師之間。從資源運用角度來看,特級教師職位不是常設於編制之內,只當某校有教師在通過評審後方可設立此職級這個教學專業職級的設立,就是鼓勵教師多化花精力在教學工作,而非只單單集中在行政工作上發展。這樣一來,得獎教師將來都可以在履歷表上註明,作為一種專業資格。至於專業階序可設定如下:入職教師、註冊教師、經驗教師、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其中特級教師的專業地位可以等同教專議會中的高階會員(例如會士、會董等)。為了加強這些獎項持有人的專業屬性,甚至可與晉升要求畫上關連,例如,凡擬出任校長者除擁有高級學位外,或以曾獲頒特級教師名銜作為等價資歷。本會相信當教專議會具體規模有所落實後,這種專業連繫方可仔細考慮,所以「計劃」中的細節實在需要慢慢參詳,不宜急於實施。

三、廣泛宣傳評審準則           

「計劃」內所臚列的傑出教師及學校的評審準則及細項,雖未算巨細無遺,但在未有清晰的質素指標之前,這些資料未嘗不是好的指導方向。所以本會建議有關當局,應趁目前時機好向教育界同工廣為推廣,容讓有心追求卓越的同工有個基準作為參考。在未正式推行獎勵計劃前,優質文化的締造已經有機會踏出第一步。

四、重整計劃部署策略           

正如前文所述,「計劃」犯了邏輯次序錯亂的毛病。其實,七號報告書對優質教育及質素保証的描述早已廣為教育同工所接受。從近來教署或個別團體舉辦性質類同的研討會,參與人數的踴躍程度足可印証。正因如此,在部署「計劃」時若採用割裂方式去硬銷,無疑是自毀質素文化的前程。本會建議有關當局重審近年來曾發表過的報告書及諮詢文件,然後再作策略性部署,務求質素文化可以按部就班地萌芽、成長、植根,繼而成為傳統。事實上,目前急需確立的應該是品質表現指標及架構內容。至於已經如矢在弦地進行著的質素保証視學,應該按序推行和經常進行視學工作的檢討,好讓視學工作進一步完善化。目的是讓學校及署方對優質有共識、易於溝通。只有全部學校及教師都能接納有關的評審準則,「計劃」的效益才可實現。所以獎勵計劃應該在製訂指標質素保証視學等工作已經運作純熟後才可以推行。

五、獎勵為經標準為緯推廣經驗為本         

「計劃」對獎勵著墨不少,可見所有建議乃以獎賞為核心。但回應「計劃」前言所述的遠景,本會認為只強調獎賞並不足夠。參閱「計劃」對教師及學校的評審細則,其實大可沿這個方向發展下去,製訂一套優質教育標準參考守則。所以本會建議審定層面夠廣夠深的標準守則,並輔以獎勵計劃,才可以建立及推廣優質教育文化。此外,跟進守則的維護及修訂工作應由教專議會成立常設小組負責,好讓守則能夠與時並進。政府方面則需要定出配套工作計劃,推廣獲獎的傑出學校的成功經驗分享傑出教師的成就及其專業態度,從而建立追求卓越的傳統

      總括而言,本會欣賞及贊同當局在構建及營造優質教育文化方面的誠意但「計劃」卻顯出當局在設計及配套上並未有足夠的深思熟慮,而且按其時間表則顯得過於急躁,與其勉強成事而令良好願望落空,倒不如等待本港教育界有足夠心理準備才推行因此本會強烈建議暫緩「計劃」,直至教專議會正式成立後才再度委出小組負責全面深入地研究有關方案,包括計劃目標評審程序獎勵機制重整專業階梯甚至獎項類別及要求等,此外,該小組亦需負責提出推廣方法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