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籌委會
對教統會 <語文能力工作小組報告書> 的意見 |
一九九四年十月九日
一、 引言 二、 教育語言問題與語文政策 三、 學校教學語言政策問題 四、 母語教學與學習英文問題 五、 語言政策 六、 社會對語文水平的要求問題 七、 對<報告書>建議的短期及長期改善措施的看法 八、 總結 |
一、 引言
綜觀<語文能力工作小組報告書>(下稱<報告書>),本會認為:<報告書>大體上立論中肯、方向明確、建議務實;整體來說,這是一本有誠意解決問題、值得大眾參與討論的教育文件。然而,<報告書>部份章節的資料寫來頗見零碎混亂,欲言又止、未能觸及問題核心,此為不足之處。
下面先說說本會對語文問題的立場,我們認為:
1. 母語是最佳的教學語言;
2. 英語應被視作一鬥外語(而非第二語言)進行教學;
3. 香港現存的教學問題,許多是源於教學語言政策放任與混亂所致;
4. 我們支持母語教學。然而,基於香港社會的歷史因素,在普及教育階段落實母語教學的同時,部份學童如具備以外語學習的能力,我們不反對由學童及其家長選擇學習媒介。
現在就一些我們關注的問題,提出我們的意見。
二、 教育語言問題與語文政策
<報告書>指出:本港的教育語言問題分為兩個方面,即
i. 口頭粵語和中文書面語的分別;
ii. 中文和英文的分別。(2.31)
以上當然是實情。<報告書>對此問題欲一攬子一併解決,沒有將此兩個問題分出主次、排列優先次序,本會認為:這對禍害莘莘學子已久的錯誤英文教育問題的解決,只會帶來障礙,亦模糊了當前錯誤語文政策的焦點所在。我們必須指出的是:政府首先要糾正的是違反教育原則的英文教育政策、認真落實母語教學;至於<報告書>所稱『口頭粵語和中文書面語的分別』的問題,只是母語教學要解決的內部問題而已。此問題可容後解決,並非如英文教育般逼切;況且隨著九七來臨,粵語方言干擾中文書面語的問題,將較容易解決。當然,我們明白:若果政府各方面資源充裕,兩手齊齊出擊而一舉將此兩個問題解決,我們甚表贊成。
<報告書>認為:『一九六零年...演變為約90%學生從以母語授課的小學轉入以英語授課中學的制度。』『這個現象是家長導向造成的。』(2.41--2.42)
本會認為:這是倒果為因的說法,我們不表同意。本會認為,造成家長崇尚英文教育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i. 香港政府過去一貫採用的法律用語及公文用語均是英語,中文不予承認,這情況促使中文成為次等語文;
ii. 政府銓敘政策須審核申請人的英語水平才聘用為公務員,導致中文遭受岐視;
iii. 六十年代中期起,香港工商業開始勃興,國際貿易促使英文吃香,中文的經濟地位更形低落。
『語文能力工作小組』正是在此關節眼方面,欲言又止、未能觸及問題核心,就像其他官方部門一樣,一再在本港『重英輕中』社會風氣如何形成的問題上,倒果為因地誤導本港市民。
三、 學校教學語言政策問題
針對大多數學校無視教學不良影響,而在課堂上大量採用『中英混合語』上課的情況,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一再重申此情況必須制止
。(6.5.13)『語文能力工作小組』對此亦持相同看法(2.51),並『建議教育署於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學年監察中學課室內語文運用的實際情況,並趕及於舉行一九九五年中學學位分配前公布研究結果,以便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時能考慮有關情況。』(3.60
D3)
本會支持工作小組的意見,事實上,隨著社會日益開放,學校亦必須增加透明度;師生在課堂上以何種語言進行教學,家長是應該全盤知悉的,這是他們應有的『知情權』。
我們認為:要糾正社會『重英輕中』此偏頗的不良風氣誠然是一項長遠的移風易俗的工作,適宜由政府領導大眾去做,並通過全面修改法律用語及公文用語、修改政府銓敘政策、大力宣傳中文地位日益重要等等方法逐步扭轉過來。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亦認為,學校必須堅持以學生根本利益為重,身體力行地、以身作則施行母語教學;我們要敢於面對不明教學原理的家長的責難、以教育專業精神回應挑戰,亦以教育工作者的專業身份說服及教育家長。
基於此教育專業精神,我們呼籲教育界同工停止施行名實不符、且違反教育守則、不理會師生情況而強行實施英文教育的做法。我們認為:倘若要等待教署於一九九八年一聲令下,各校才齊齊按學校教學語言分組結果實施『對號』的教學語言措施的話,此無疑說明---教育界自己根本缺乏專業精神、或者說得嚴重一些,教育界是放棄了自己的專業責任了。
為了釐清現今在教學語言方面,學校以英文中學為名,施行『中英混合語』教育的混亂情況、從而落實語文分流政策,本會支持工作小組公布學校名冊的建議。(3.60)
基於上述原因,我們贊同<報告書>下段的論說:『為確保學校真正依從宣稱採用的教學語言政策,監察課室內的實際語言運用是十分重要的。』(3.65)
不過,言裡我們必須要說明清楚的是:本會支持『監察課室內的實際語言運用』以落實語文分流政策,是照顧歷史現實的折衷做法;原則上,本會是主張中小學施行母語教學的(詳見第四節:<母語教學與學習英文問題>)。惟考慮到香港社會的歷史因素,全面強制施行母語教學,是無視社會現實情況與經濟因素的做法。
在正確調整教學語文的路途上,照顧多方面現實情況的『語文分流政策』,可以說是征途上的中繼站,我們分段來到此處,無疑是距離目標更近而不是更遠了;這有利於母語教學早日實現。
本會認為:只要語文分流準確,加上全港中學全面落實語文分流政策,起碼七成學生可以脫離英文教育的壓逼,重獲『新生』;這較之各校競相偷偷摸摸地實踐反教育的、不倫不類的『混合語文教學』、無視學生利益的做法不是強得多嗎?不是專業得多嗎?不是合理得多嗎?
至於業界恐懼因施行語文分流政策而導致學校兩極分化,我們認為:這是可以付出的代價。不要忘記,我們因此得到了七成名符其實的中文中學學位,實現了70% 母語教學的理想,這難道不是一大進步嗎?
不過,屆時大多數學校會成為一校兩流的學校,,如要真正進行有效能教學,在教師資源方面,政府必須作出適當的資源分配。
四、 母語教學與學習英文問題
雖然本會支持母語教學,也認為社會上偏頗的『重英輕中』風氣必須糾正,然而我們亦同意本港學生有需要學好英文。不過必須指出的是:我們不宜以第二語言方式去學習英文,原因是:香港社會缺乏以英語作溝通媒介的第二語言的社群。
因此,我們較適宜視英文為一門外語去學習(就像學習法文、俄文之類),這才是較正確的學習模式。換言之,以英語作教學媒介去學習其他科目、並認為這樣做才能學好英文的想法,我們必須指出這是錯誤的。
下面,不妨做做一道簡單的算術題以作說明。
據<報告書>2.7--2.9的數據:『(小學)英文課佔時間表的四份一至五份一時間』;至於中學方面,則『中文及英文課約佔全部上課時間的40%』。據此,我們可推算出下列中小學生學習英文的時間:
(假定中學英文課約佔全部上課時間的23% 而中文課約佔 17%)
|
每天上課的時間(小時) |
英文課佔時間表的比率 |
每星期上課 的時間(天) |
全學年上課 的時間(星期) |
小學或中學階段上英文課的時間 (小時) |
|
小 學 |
約 5 小時 |
0.23 |
5.5(長短周) |
約 35
星期 |
5x0.23x5.5x35x6=1328 |
|
中 學 |
約 6 小時 |
0.23 |
5 |
約 35 星期 |
6x0.23x5x35x5=1208 |
|
|
中小學學習英文合共的時間 |
1328+1208=2536 |
||||
依上表,我們可以知道:一位中學(中五)畢業生總共用了約2536小時學習英文。
用2536小時學習一門外語,其學習時間不能說不夠充裕!試想想:一位全無基礎的成年人,要學成至能有效運用一門外語作日常應用,其學習時間也不外
800 至 1000 小時而已。
由此可以看到,要為香港的工商業及公務員培養英文人才,中小學階段施行母語教學並同時全力辦好英文科根本不會出現矛盾、而且根據語文專家的理論:學童宜先要學好母語、打好母語基礎後才能事半功倍地掌握好外語;否則,學童將因語言的障礙而產生挫敗感。
我們更要指出的是:在普及教育下,強行要全體中小學生以不靈光的外語(英文)學習其他各科,根本是強學生所難,這就像逼迫正在學習步行的小孩要他們參加跨欄賽跑一樣。
正確的做法是:中小學施行母語教學,政府集中資源改善 i. 英文教師、 ii. 英文課本、iii. 英文教學法等各項目,全力辦好作為一門外語來學習的英文科。
我們得要坦白承認:當前,全港中小學稱職的英文教師不多(我們認為,稱職的基本標準是:他們必須操得一口流暢得體的英語、寫得一手通順無誤的英文及熟練地掌握英語教學法),更遑論優秀的了。稱職的英文教師既然供不應求,於是,不少中學畢業生花了十一年光景學習英文,其結果是:基本的日常英語會話既無法應付,要他們寫一篇正確通順的求職信更變成苛求了。
對此情況政府根本瞭如指掌,因此,過去數十年來,教署未敢嚴格要求英文教師須具備高水平的英文程度。依<報告書>資料:『據教育規例,獲得英語教師必備的最低資格是:基本上,任何人在香港中學會考獲得合格成績,均可獲准教授英文。』(2.100)試想想,在如此師資條件下,英文教學能有什麼好成績呢?尤其強逼普及教育自一九七八年施行以後,全港中小學生人數大增,本來供不應求的稱職英文教師就更形短缺了。
在此方面,<報告書>稱:『我們建議應明確規定完成職前專業訓練課程的學員的語文能力水平必須符合最基本的標準。而所定的標準應以確保學員有能力利用所選取的教學語言授課為目標。』(3.78 G1)
本會支持上述建議。
另外,本會必須指出的是:小學課本出版商無視在普及教育施行下、學生水平已普遍下降此事實,競相出版艱深的小學英文教科書,以迎合不明教育原則的家長的口味;結果,小學的英文教學就以『堰苗助長』方式搉毀了不少小學生學習英文的興趣,給英文教學帶來災難!
至於教學法,在最近廾年來,教署『一朝天子一朝臣』,頻頻推陳出新地改變英文教學法:從文法教學法、口語教學法、綜合教學法、傳意教學法等等,這使教師無所適從;雖然教署有開辦講座、研習班介紹新教學法,但大都是浮光掠影、蜻蜓點水式的,教師多未能掌握。於是,他們只好以舊教學法講授用最新教學法寫成的課本了,結果如何,可以想像。
由此可見:香港學生英文水平不佳,原因並不在於學習英文時間不足此方面!因此,對<報告書>建議小學宜由小四開始才學習英文,我們覺得可以審慎研究,不宜斷言反對。不過,社會(尤其家長)對此反應強烈,因此,我們建議不妨在一些學校試點推行此措施,以事實作出有力的說明。
五、 語言政策
現在談談語言政策。
<報告書>稱:『本港整體而言並無語言政策。』(2.35)初看起來,一個社會竟無語言政策簡直不可想像!然而,細心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問題所在:在一個華人人口佔98%的社會,要麼就不訂立語言政策,若果要訂立合理的語言政策的話,你說:答案還不明顯嗎?當然中文必然是本港的法律語文、官方語文、教育語文了!
政府公開上不訂立語言政策,但在法律用語、公文用語方面卻使用英文,另在銓敘政策上主要以審核申請人的英文水平來聘用公務員,結果她成功地製訂了『隱蔽的語言政策』。
因此本會認為:本港只是沒有公開的語言政策,但其實,隱蔽的語言政策一直在發揮著其強大的功能。
對此情況,<報告書>不置一詞,不提問、不分析,又再次欲言又止、未能觸及問題核心。
本會建議:政府須公開制訂合適本港情況的語言政策。
六、 社會對語文水平的要求問題
香港由於是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工商業發達,加上中港貿易蓬勃,又出現九七回歸等問題,因此香港社會對具有一定中英文水平的人才存有很大需求。
這裡只集中談談香港對英文人才的需求。我們認為:香港需要多少人精通英文、多少人只需略懂英文、又多少人根本無需懂英文;工作上需要何種類型英文(如商業英語、學術英語、社交英語)等等資料似未有研究,所以政府應盡速策劃全盤調查研究工作,以便掌握數據培養合適人才。
<報告書>在『雙語能力的模式』一項提出的基本問題,本會深有同感。(2.24--2.26)政府應就這些問題,作出回答。
就社會對語文水平的要求問題,我們的意見是:香港中學生經歷了十一年(由小一起計)長期學習英文後-----假定英文科教學沒有出現問題的話-----應該在此外語上,打下了不錯的基礎。工商業、金融等各界只需安排員工參加在職英語訓練,他們的英文水平應該可以應付工作所需。其他工作崗位、行業所需的中英文人才,也應通過此方式培訓出來。當然,需精通英文的專業人才(如律師、翻譯師等),就得依賴大學培養了。
因此,本會主張:主要坦當普及教育角色的中小學校,只需負責培養及提供有基本中英文水平的畢業生就成,我們絕不應該要求它們負起培養全社會需求的各類中英文人才的責任的。
七、 對<報告書>建議的短期及長期改善措施的看法
針對如何改善中英文能力問題,<報告書>建議的改善策略方案,包括了短期及長期措施。詳見<報告書>第三章。
整體來說,本會認為:<報告書>的建議針對性強,亦是務實的、有誠意的;對<報告書>稱『必須對語文能力眾多複雜的問題給予持久的關注。由臨時性的專責小組進行制訂政策的工作是無法達到這個目標的,必須在輔助基礎架構中設置一些常設的組織處理有關事務。』(3.5)『我們建議應在教統會之下設立一個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3.5 A1)
確實,要改善本港的語文水平,必須付出長久的努力,過去政府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收效不大,徒然浪費公帑。現在,<報告書>提出要『設立一個語
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細水長流地持久關注語文能力問題,本會認為,這是踏出正確的一步,我們表示支持。
對於其他必須措施,本會大體上亦持肯定的態度;然而,我們不能不指出的是:<報告書>建議的一糸列措施及建議成立的眾多組織,範圍廣、規模大、費用多,為了使公帑用得其所,發揮經濟效益,收到預期效果,有關組織必須受到大眾的監察,充分向社會(尤其有關業界)作廣泛的諮詢,其運作更必須高度透明。
最後說說我們對課程發展議會的看法。我們主張:課程發展議會必須脫離教育署獨立,以便議會更能以專業的學術標準獨立地發展與評審中小學各科課程,免受行政部門外行的、政治的干預。
八、 總結
現總結上文各項建議如下。
1. 本會認為:對本港的教育語言問題,應分出主次、排列優先次序;應優先解決錯誤的英文教育政策,『口頭粵語和中文書面語的分別』的問題,只是母語教學要解決的內部問題,可容後解決。(見第二節:教育語言問題與語文政策)
2. 本會支持由教署監察中學課室內語文運用的實際情況。(見第三節:學校教學語言政策問題)
3. 本會建議:政府領導大眾去糾正社會『重英輕中』的不良風氣,政府必須全面修改法律用語及公文用語、修改政府銓敘政策、大力宣傳中文地位等等。(見第三節:學校教學語言政策問題)
4. 本會支持工作小組公布學校名冊的建議。(見第三節:學校教學語言政策問題)
5. 基於此教育專業精神,我們呼籲教育界同工停止施行名實不符、且違反教育守則、不理會師生情況而強行實施英文教育的做法。(見第三節:學校教學語言政策問題)
6. 如語文分流機制完善,我們贊同落實語文分流政策,但政府必須在教師資源方面,作出適當的資源分配。(見第三節:學校教學語言政策問題)
7. 我們建議:視英文為一門外語(而非第二語言)去學習,政府集中資源改善 i. 英文教師、 ii. 英文課本、iii. 英文教學法等各項目。(見第四節:母語教學與學習英文問題)
8. 本會支持<報告書>建議:『我們建議應明確規定完成職前專業訓練課程的學員的語文能力水平必須符合最基本的標準。而所定的標準應以確保學員有能力利用所選取的教學語言授課為目標。』(見第四節:母語教學與學習英文問題)
9. 本會建議:審慎研究『小學由小四開始才學習英文』的提議,建議不妨在一些學校試點推行此措施,以事實作出有力的說明。(見第四節:母語教學與學習英文問題)
10. 本會建議:政府須公開制訂合適本港情況的語言政策。(見第五節:語言政策)
11. 本會建議:政府應盡速策劃全盤調查研究工作,調查香港需要多少不同類型的英文人才、工作上需要何種類型英文等。(見第六節:社會對語文水平的要求問題)
12. 本會主張:主要坦當普及教育角色的中小學校,只需負責培養及提供有基本中英文水平的畢業生就成,我們絕不應該要求它們負起培養全社會需求的各類中英文人才的責任的。(見第六節:社會對語文水平的要求問題)
13. 本會支持<報告書>建議:『設立一個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細水長流地持久關注語文能力問題。然而,為了使公帑用得其所,發揮經濟效益,收到預期效果,本會主張:有關組織必須受到大眾的監察,充分向社會(尤其有關業界)作廣泛的諮詢,其運作更必須高度透明。( 見第七節:對<報告書>建議的短期及長期改善措施的看法)
14. 本會建議:課程發展議會必須脫離教育署獨立,以便議會更能以專業的學術標準獨立地發展與評審中小學各科課程,免受行政部門外行的、政治的干預。( 見第七節:對<報告書>建議的短期及長期改善措施的看法)
完
一九九四年十月九日
若有查詢,請聯絡房遠華先生(2445 0228)
副本送 :
1. 教育署長 黃星華先生
2. 課程發展議會
3. 香港教育學院
4. 教育統籌科
5. 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
6. 香港語文教育學院院長 簡閎達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