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議會
對教育改革:為教師創造空間而提供的額外資源之回應
18.09.2000
1.
前言
教育統籌委員會於2000年5月公佈「創造空間、追求卓越」的教育改革諮詢文件後,同年7月教育署向官立、資助、按位津貼、買位、及直接資助學校發出通函(通函第380/2000號)告知上述類別學校政府將提供一項新的經常津貼,旨在為教師創造空間和減輕教師的工作量,使他們更能專注於教育改革帶來的挑戰和機會,教育評議會(下稱「本會」)對這項新措施的整體理念表示支持,惟該政策當中仍有不少隱憂,下文將陳述本會對有關政策的看法及建議。
2.
政策存在的隱憂
2.1
署方期望學校本著推行校本管理的精神,善用所提供的額外資源,減輕教師的工作量,在函件中署方提出三個特別的建議用途供學校考慮,惟該三項建議過於空泛,個別學校對有關建議存有不同的理解。而署方的「欲寬恐濫」的態度,也容易造成學校與署方日後在運用該筆津貼時產生不必要的爭拗。
2.2
署方在函件中建議學校可聘請額外人手、或購買服務,冀能達到目標︰減輕教師的工作量。惟建議缺乏原則性,購買甚麼服務?聘請那類額外人手?才不會違反署方的要求。
2.3
鑑於政策強調學校只可聘請額外編制人手,或購買服務以達至署方建議的三項目標,因此,學校運用有關津貼的彈性仍有不足,未能照顧個別學校所需,真正發揮校本管理精神。
2.4
署方未有訂立監察機制,防止學校管理層(校董會及辦學團體)在購買服務或聘請額外人手時可能出現利益上的衝突,嚴重者可能出現違法事件。
2.5
通函由七月發出給各類學校至交回文件方案給署方(十月底前),時間只得四個月,當中七月和八月為學校暑假,九月學校亦忙於處理各類行政工作。因此,學校管理層和教師實難有足夠空間詳細討論較完善的計劃,以配合今學年早已訂定的具體學校校務方案,學校如勉強使用有關資源,容易出現行政失調,使教師難以適從。
2.6
就有關政策,署方以「通函」而並非「通告」知會學校,由於通函缺乏足夠法例依據,學校行事容易進退失據。
3.
對推行有關政策的建議
3.1
署方應訂定明確而具體的目標,讓學校有所依從,減少含糊不清的文句所引致的爭拗。
3.2
署方應提供如何運用有關津貼的事例,給發展步伐不一的學校以作參照,冀能善用資源,有效達到具體的目標。
3.3
建議學校可按實際所需﹐於聘請額外人力和購買服務以外,可以靈活運用該筆津貼額一定比例(如最多三分一),發揮校本管理精神,為教師真正創造空間和減輕教師的工作量。
3.4
訂立監察機制,防止學校管理層因新撥款措施可能出現利益上的衝突或違法行為,避免阻礙教育改革的步伐。
3.5
署方宜訂定最低學歷要求及薪津參考標準,讓學校在聘請人手和購買服務時能有所依據,避免各自訂立不同的標準。
3.6
讓未能有充份準備撰寫方案的學校多一些時間,給予教師和校董會有較多的時間和空間深入討論有關政策,免致資源浪費、亂用公帑,結果慘遭公眾或議會人士指責。
3.7
署方推行是項政策時應「寬緊得宜」,步伐調度得當,公帑須運用得宜,好能爭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支持,以至最終能成為真正的經常津貼,長遠減輕教師的工作量,為教師創造空間。
3.8
署方經諮詢各教育團體後,應儘快發出通告以取代原有通函,讓學校獲取明確指引,作好充份的討論和準備,惠澤莘莘學子。
4.
結語
本會十分欣賞和支持政府增撥資源為教師創造空間,減輕教師工作量的原意,並重視撥款直接用於教與學層面。惟本會期望教育署須在建立完善的監察機制和具體的方案時,才正式公布有關政策,避免政策混亂,以達致資源善用,避免舞弊叢生。
教育評議會
18.09.2000